千里追“假”查物证
2005年12月3日,上虞市质量技监局终于等到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义和公司生产的瓶装黄酒理化指标远远低于标准要求,其中还添加了违禁添加剂;而大桶贮存的坛装、袋装酱油的主要指标氨基酸态氮只是国家标准的1/30。证据确凿,义和公司以生产“乳瓜”、“母子酱油”等传统名优产品为掩护,大肆制假售假成为不争的事实。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性质恶劣,上虞市质量技监局将此案移送到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为了能够获取义和公司售假的证据,上虞市质量技监局又派出稽查大队的办案能手协助公安机关共赴千里之外的哈尔滨一起调查取证。而此时该局又向浙江省质量技监局稽查总队提出书面汇报、请示,请求该省局帮助出面联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质监部门,以取得对方对案件调查的全力支持。
2005年12月14日,上虞市公安局、质量技监局的4名办案人员赶赴哈尔滨市,在当地质监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办案人员终于在哈尔滨市一商品批发市场内查获了由义和公司生产销售的同批次瓶装黄酒801箱。随即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也查获了义和公司2004年~2005年两年销售劣质瓶装黄酒的运输、资金给付等票据证据。
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办案人员从哈尔滨市取回的三批瓶装花雕酒的检验证实,其不合格项目数值与在义和公司地下加工场查获的产品完全一样,也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至此,义和公司制售劣质黄酒、酱油的事实已全部得到证实。
作者:齐艳丽 曹吉根 霍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