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今年3月,认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河南小伙黎胜将某手机商告上法庭(陆军供图)。
核心提示
5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出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性接触也不会造成病毒的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医学检验报告单上HBsAg为“+”号,通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意见》无疑“颠覆”了国人对乙肝认识的老观念,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上打通了病毒携带者的就业瓶颈,另一方面澄清了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而后者,对公众正确认识乙肝和国家乙肝防治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将是根本性的。有关人士据此认为,目前国内不少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当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其修改或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首席记者刘忠
《意见》出台直指乙肝就业歧视“高墙”
“挡在我国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前的就业歧视的高墙终于被彻底撞碎!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昨日,虽然距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时间已有半个多月,被媒体称为“为1.2亿人战斗”的河南人陆军,依然掩饰不住自己的兴奋,“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等公民,但此前不少人却在入学就业中实际受到‘低人一等’的对待,《意见》等于使他们获得了平等就业的‘通行证’,所以,无论怎样赞扬《意见》的内涵都不为过!”
今年35岁的陆军从2003年起开始从事反乙肝歧视公益事业,是注册会员26万、全国最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2005年,他们曾为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兴奋不已,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终于拿到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通行证”。但相比来说,这次《意见》的出台被视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更彻底与直接的扫除。“如果这个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意味着在就业领域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平等就业的权利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
让陆军兴奋的《意见》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于5月18日联合发出的。《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3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还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6月5日,本报记者就《意见》出台一事与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取得联系,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出
台《意见》是为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传播途径医生偏差成“歧视源头”
如果有人告诉你,不只是普通人,对乙肝的误解及由此造成的乙肝歧视在医生中也十分常见,你一定会很吃惊,但现实的确如此,这一状况,也折射出为何反乙肝歧视之路十分曲折的深层原因。
“在非肝病专科医生中,仅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完全正确地回答乙肝的传播途径,能正确回答所有肝炎问题的人只占0.3%,有11.6%的人不愿治疗肝炎患者。这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布的《中国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现状及其相关问题分析报告》中披露的一组数据。”作为该分析报告的宣读人,贾继东谈及医疗界对肝炎的认识,显得忧心忡忡。
贾继东,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贾继东告诉本报记者,医生对肝炎认识的偏差,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及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肝炎由医院消化科或肝病科治疗;而我国内地大多由传染病科诊治,有关部门甚至要求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出肝炎门诊,这在第一印象上就把肝炎的传染性“放大”了。其次,我国医学教育体制落后、不同地区间医学教育和医疗水平差别大、再教育和知识更新不够,都造成肝炎知识陈旧。再次,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是由血液而不是消化道传播的,但甲型、戊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播疾病的经验使得“病从口入”扩散并深入人心,包括医生在内的很多人很难接受某些肝炎不经消化道传播这一事实。“我见过一些非专科医生,一听病人查出乙肝,恨不得立刻将其转到别的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