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亦菲 /文
药监局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出台,重整医药流通领域秩序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针对医药流通领域加强各种整治,其中包括药企不得在各种展会上现货卖药,禁止药企在网上出售处方药等。
交易会药品鱼龙混杂
《办法》第十五条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
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近年来,随着医药交易市场的发展,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应运而生,使得部分不法分子借机“直销”、甚至是销售假劣药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新华社曾报道,去年底在东北某地举办的“医药、保健产业博览会”上,与正规品牌“慢严舒柠”相类似的“慢咽舒宁”“慢严舒宁”“慢咽抒宁”等各种仿冒产品竟“同台”叫卖。
广州中一药业营销部副经理萧霖告诉记者,事实上,工商总局对展览会现货交易也有明文禁止。大医药企业一般都与自己的商业公司一起参加展会,不会在现场现货交易,通常都以订单的形式形成销售协议,随后再由商业公司完成后续的配送工作。但是一些小企业或假劣药厂家没有商业公司的支持,往往会带一批现货当场销售。不过在正规大展会上,这种现象已经很少。
针对这一现象,《办法》明确规定:违者将承担“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责任。SFDA有关人士指出,今后,消费者凡在展会上发现有人现货销售药品,可立即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粤企尚不能网上售处方药
此外,《办法》还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并对违反者定出了惩罚措施。然而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是对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进一步强调。之前的规定就已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提出很高的资质认证。不过,由于门槛较高,全国目前仅有数家企业取得了资格证,而广东尚无企业获得资格。
尽管《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但也有人质疑其惩罚力度。比如对邮售、网上售药的行为,规定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一名从事网络工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地下网络交易很难监管,但药品关乎生命安危,“罚款最多不过三万,对于网络交易节省的成本以及牟取的暴利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
本报记者 李亦菲
【其他规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