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两种模式最大的差别是医疗服务潜在的购买者不一样了。撇开目标病种相对可以定义清楚的大病商业保险之外,社会保险主导的医保体系只有一套医疗服务购买者,也就是各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而混合模式的医保体系则有两套人马,分别负责购买所谓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不那么基本的医疗服务。
很显然,不论各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存在多少问题,其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方面已经基本上到位,说白了,好歹已经有人、有办公地点、有电脑网络。如果需要两套人马,那么另一套机构能力建设的成本肯定不菲。除此之外,两套医疗服务购买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厘清,恐怕也是日后高层管理者会感到头痛的问题。
最后,两种模式最大的差别是对财政造成的压力不同。社会保险主导的模式,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摊医疗费用,因此财政负担的新增部分不会很大。由于具体的制度设计不同,对财政的要求不一样,但是这种模式给财政造成的新增压力,满打满算也就大约1000亿元。混合模式基本上致力于为民众免费提供初级卫生保健,至少应该包括很大一部分门诊服务,这一部分的费用至少在2500亿元。如果这一模式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照事业单位模式来运作,那么就可能不断地需要国家为其能力建设输血,否则这些机构可能会留不住医术高的医护人员。
简言之,国家固然应该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上增加投入,但是在医疗服务递送领域完全取消市场化是政府力所不逮的。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公益性之间必然存在着张力。如何在两者之间保持良好的平衡,取决于各级政府是否能改变原有的公共管理方式,从全球性公共管理变革中汲取经验,实现医疗服务效率与公平的兼容。
(本文转载自社会蓝皮书《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2月。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