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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广告:新政前的自由空间

中药中国网 (www.zhongyao.cc)     2007-5-11 8:40:52     中国经济网      点击:


    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也许此前的这一个月,将是那些肆虐的违法药品广告利用一切时机,不择手段进入人们视野的“良机”

    目击:违法药品广告不肯谢幕

    打开电视,专治乙肝、提高性功能的药品广告塞满眼球;翻开报纸,治疗癌症、心脏病的“特效药”铺天盖地……违法药品广告还在漫天飞舞。

    1、“特效药”铺天盖地新规:“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等词禁用

    记者随意翻看手边的几张地方报纸,发现大幅药品广告占据了较多版面,诸如“无毒副作用”、“最先进制法”、“攻坚”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能的断言;以及“治愈率百分之×”、“药到病除”、“根治”等绝对化语言保证药品疗效的广告,极抓眼球。

    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上述广告形式均属违法之列。新《标准》规定:有关药品性能的宣传不得出现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断言或保证的内容。如“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等保证言语将被禁用。

    2、“壮阳广告”塞满眼球新规:性药类广告仅限深夜播出

    贵阳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性药广告太多,也很低俗,电视里经常出现赤裸的人体或性器官的画面,“最近某电视台老是出现壮阳广告,这让我们一家人一起看电视时很难堪,也担心对女儿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广播电台以宣传性药为主打节目,经常长篇累牍播放性药广告,且广告中存在大量欺诈性内容。

    新《标准》第九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点-10点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

    3、看广告不看疗效新规:处方药广告不得越界向公众发布

    在贵阳某药店门口,李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前不久我牙痛,看电视广告后买了一种消炎药服用,结果满脸起了疙瘩,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药物引起的过敏症状,还说这种药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但广告上并没有说清楚。”

    孙先生所说的情况并不罕见,减肥、抗癌、治疗类风湿等疾病的处方药广告经常入耳入眼,在今年监测的2万多次违法药品电视广告中,59%是处方药广告。

    新《标准》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进行宣传,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则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现状:违法殃及数百万国人

    日前,央视《新闻联播》发布了2006年3·15红黑榜,苏丹红、金丝美容和齐二药事件齐登质量黑榜前三甲。排行广告信任度最低榜的前三名分别是药品广告、医疗服务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广告成为去年最不受信任的广告。

    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中,有2万多条存在问题;而在当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中,违法率竟高达95%。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扩大:2005年1-7月,报纸、电视台(频道)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分别达9680次和9573份;去年1-7月,药监部门对181份报纸发布的10598次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违法率高达91%。可以说,目前企业每次发布、媒介每天刊登的药品广告几乎都违法,而迫于技术和力量等原因,被监测到的还只是一部分。

    不论是报纸中夹带,还是街头散发,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私自印刷的广告宣传品常常利用一切时机,不择手段地进入人们的视线。而据统计,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设限:屡禁不止,相关法规成摆设?

    “经常有一些患者,一来就点名要开某某药,又不愿对医生说明具体病症,只说是听了广告的宣传,而且对医生提示的相关药性也未引起足够重视。”贵阳某医院主任医师余娜表示,在传播四通八达的今天,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药品广告,已到了要想方设法根治的地步。

    “首先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从广告发布的源头遏止。”媒体从业者商国锐的话代表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他说:“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细则并实施,以使违法药品广告无处露脸。”

    事实上,广告监管部门对广告的整治从未间断。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的通知》;199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其后,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下发“反误导,打虚假”、“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等通知并进行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接连出台了3个文件,要求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强监测,严厉查处。新《标准》因将对此前诸多难以规范的广告行为进行疏堵结合的集中整治,被认为是一次突破性的政策“匕首”而广受期待。

    然而,由于职能、技术手段不衔接及众多不清晰的原因,相关部门能按法规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十分有限,最终真正“查死”的比例极小,于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春风吹又生”。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06年第一期药品违法广告发布企业中,天津中新药业名列榜首。而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该企业第一次因违法广告的原因被曝光。就在同一张榜单上,19家企业亦屡进“雷区”。

    “很遗憾,有关法规发布了数次,且数番修订,至今却看不到令人满意的整治成效。”商国锐甚至认为,这些法规条款几乎都成了摆设。商断言:“这样不作为的设限实在是很糟糕的形象工程。”

    内幕:利益链条下的监管尴尬

    为何药品广告违法率一直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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