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布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其中规定: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无论采购价格有多高,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这意味着一些急救类、抗肿瘤类等单价高达上千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也只能是30元。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500元以上药品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相比,云南省最高加价额低了45元。
《通知》规定,188种降价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购销差率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相关规定: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至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至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例如,一支针水如果价格为2000元,按3%的比例加价,加价金额应为60元;但有了最高加价限额后,这支针水最高加价额只能是30元。
省发改委要求,各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此次公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医疗机构的销售数量跟踪调查,发现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销售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变化的,要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同时,价格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完)(记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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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显示,此次调整价格是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的最高零售价格。文件中强调,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