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发改委要对医院处方药收‘药事费’的做法就是为了实现医院和药店同价售药的话,那对我们这些药品零售行业来讲,获得医院外流处方的机会将会更少,肯定又将是一场寒流。”针对国家发改委要推行4项措施进行药价改革的消息,福建省一家大型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吴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四项措施将推药价改革
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网站上刊文,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在文中谈到,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必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毕井泉提到,在下一轮的药价改革中将要推行4个方面的措施:第一,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把出厂价格做实,并把价格明示,印在外包装上;第二,鼓励批发行业和企业竞争,实现在出厂价基础上加5%~7%的批发环节差率的目标;第三,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第四,报销的药品按照仿制药品价格报销,专利药的价格高出仿制药的价格部分由患者自付。
毕井泉还特别解释说,“药事费”也就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
“医改方案出台在即,而发改委作为医改协调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主要官员能在公开场合提到这样一项药价改革方案,很有可能就是将来政府对药品价格改革的一个方向。”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