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制定和完善中药质量标准规范体系 中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对中药国际化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其质量标准尚未得到国际承认。由于中药与西药的差异,使得中药无法满足国际上公认的西药的检测标准,因而无法以治疗药物的形式进入发达国家。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对已经制定并颁布的中药材种植GAP、中药生产GMP等有关规范,应结合中药行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参照国际相关标准分步实施,以适应中药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3.5发展中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 加入WTO后,我国的医药市场正在与国际医药市场逐步融合,已经成为国际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也更趋激烈。因此,应该充分利用我国医药市场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的有利时机,从国家的角度进行中药产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中药产业结构优化,引导现有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分工或集约化生产的道路,并扶持若干个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要鼓励有实力的中药企业组建跨国公司,开展跨国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逐步实现国际化经营,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 3.6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依赖,是医药产业的特点之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中医药产业、拓宽中药国际市场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重点保护中医药独特的理论系统、诊疗技术、名老中医临床经验、中药资源、中药炮制技术、中医药配伍技术等。(中国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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